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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保護棗安的獨家萃取技術,我們選擇不申請專利。
很多人一定感到疑惑,不就是為了要保護獨家成分,所以才申請專利的嗎?
在申請發明專利的步驟中,有一個要件叫「專利早期公開」,意思是在拿到專利權之前,我們必須先公開其中的核心技術內容,避免其他人對一樣的技術重複投入研究,或是可以利用我們的技術為基礎做進一步的開發。
也就是說,一但申請發明專利,我們就必須把棗安的萃取技術公開。
或許有人會覺得很不公平,憑什麼要先發明的人公開核心技術讓其他人學習?但專利存在的意義是為了讓人類生活更進步,產業間有學習、有競爭,才會提升。為了鼓勵大家公開技術,因而賦予專利權,來保護發明人的權益。
但在化妝品界,申請專利的下場通常就是等到專利期限一過,類似成分滿街都是,越知名、越有效的成分,就越容易有這種困擾。例如青春露PITERA、普拉斯鏈Pro-Xylane,就是因為申請專利而把核心技術公開了,等專利期限一過,大家都可以用公開技術研發出類似的成分。這兩個成分還是國際大牌的專利,也逃不過「被學習」的命運,更何況是我們小小的MIT品牌呢。
我們決定以「營業秘密法」取代申請專利,以保護棗安的萃取技術。
營業秘密只要符合以下三要件:
1. 秘密性:一般人不知道,同行也不知道的技術或配方。
2. 經濟性:技術或配方具有經濟價值。
3. 合理保密措施:所有人(我跟助教XD)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。
(以上三要件是法律條文,太難懂了所以我重新翻譯過)
營業秘密的保護是沒有期限的,就像可口可樂至今沒人可以破解配方一樣。
很抱歉,為了保護Pattis,這次請容許我們自私一次吧。
沒有專利的棗安喚顏再生精華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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